2005年10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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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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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
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,起征点为1600元,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,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会议还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的决定。同时声明: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。